户籍政策简介

符合《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》
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,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:
①在国(境)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:
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:
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:
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,硕士研究生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,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

落户材料及要求
落户分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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